2024/07/22
囤房稅 2.0 正式施行:自住 1.2% 的三要件,你達標了嗎?
囤房稅 2.0 上路後,想享自住 1.2%(甚至單一自住 1%)優惠稅率,必須同時符合「無出租營業、全國 3 戶內、辦竣戶籍」三要件。本文逐條解析三要件、常見漏洞與補救方式。
📌 本文寫於 2024 年 7 月囤房稅 2.0 施行後。首度開徵的帳單實務見本系列後續文章。
不是「自己的房子」就算自住
囤房稅 2.0 上路,很多人以為「我自己買的房、自己住,當然是自住稅率」。錯。 要享自住 1.2%(符合條件的單一自住更低到 1%),必須同時符合三要件,缺一不可。
自住三要件
| 要件 | 說明 |
|---|---|
| 1. 無出租、無營業 | 房屋沒有出租,也沒有供營業使用 |
| 2. 全國 3 戶(含)以內 |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全國合計持有自住房屋不超過 3 戶 |
| 3. 辦竣戶籍登記 | 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在該屋設立戶籍 |
三個條件同時成立,才適用自住稅率。
最容易卡關的:第 3 點「戶籍」
實務上最多人踩雷的,就是有住但沒設戶籍。例如:
- 買了房自住,但戶籍還掛在父母家或舊址。
- 一家人住新房,戶籍卻沒遷過來。
只要該屋沒辦竣戶籍登記,就可能不被認定為自住,被課較高稅率。財政部曾因大量符合自住卻未設籍的屋主,延長申報期讓民眾補救——可見這個漏洞多常見。
「全國 3 戶」怎麼算?
- 以本人 + 配偶 + 未成年子女為單位全國歸戶。
- 自住房屋全國合計超過 3 戶,超出的部分就不能全享自住稅率。
- 注意:成年子女另計,但夫妻與未成年子女綁在一起算。
自我檢查與補救
- 核對戶籍:自住的那戶,戶籍是否設在該址?沒有就盡快遷入。
- 清點全國持有戶數:含配偶、未成年子女,是否在 3 戶內?
- 確認無出租、無營業登記:有出租或登記營業,就不算自住。
- 留意申報期:符合自住卻被歸非自住,記得在期限內申報更正;錯過可洽稅捐處補救。
給多屋家庭的提醒
- 若全國持有超過 3 戶,思考哪幾戶設為自住最有利、其餘的出租或處分。
- 把較高的非自住持有稅算進長期持有成本,重新評估該不該續抱。
- 房屋移轉、戶籍安排牽涉稅負,金額大時建議諮詢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。
小結
囤房稅 2.0 的自住優惠不是「自動」給的,而是要同時符合無出租營業、全國 3 戶內、辦竣戶籍三要件。最常被忽略的是「設戶籍」這關——有住沒設籍,照樣被當非自住加稅。買房自住後,記得把戶籍遷進去,是最便宜的節稅動作。
本文為稅制說明,不構成稅務建議;認定以各地方稅捐機關為準。